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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 加强疫情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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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安全、规范、有序、高效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严防病毒扩散传播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在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要规范分类收集,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要明确标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等,建立台账清单。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转运程序,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增加收集频次,专车、专线运输,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消毒清洗,完善运输应急预案,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24小时内得到及时、规范转运。要落实人力、技术、运输、物资以及人员卫生防护等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同时,医疗废物备用处置企业要加快完善设施,确保符合处置要求。


在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方面,通知明确提出,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产生的废弃口罩(包括防护服、隔离衣、手套),纳入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分类、包装,并由处置单位24小时内集中收集、转运、处置。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的居民小区(村庄)产生的废弃口罩及其他生活垃圾,纳入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设置专门收集设施,由县(市、区)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每日收集、转运、处置。其他城镇居民小区、村庄、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要设置具有专门文字标识的垃圾桶,统一收集、消毒,密闭运输,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在加强医疗和城镇污水监管方面,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应按要求对污水进行处理,没有处置能力的,要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进行消毒杀菌,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院污泥按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因地制宜采取消毒杀菌措施,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采取消毒措施,确保出水余氯、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标。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安全、规范、有序、高效处置,我省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重点医疗机构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范运行,确保当日收集、当日处置。突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医疗机构排水管道排查力度,严禁偷排偷放。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省将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对重点区域的医疗污水,定期开展余氯、粪大肠菌群因子监测,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焚烧炉废气排放实施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对有医疗机构污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粪大肠菌群因子监督性监测。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中,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2项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通知还明确提出,对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等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置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或不正常运行,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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